第820章 木榜昭告(2 / 2)

大秦哀歌 癫叁捯肆 1108 字 1个月前

内各处粥棚之侧,以及人流汇集之坊市,张贴榜文。推行在洛邑早已验证过的‘以工代赈’之法,只是这一次,要更细,更实。”

秦王政七年,一月初七。

一副副木榜,立于邯郸各处粥棚之侧。

上面,是用秦字写就的榜文。

“邯郸郡守府告谕四方黎庶:

天寒地冻,民生维艰。大王垂怜,特颁新政:凡城内无以为继之青壮男女,愿以劳力换取食宿者,皆可至城中各处官府所设‘工务司’报名登记。凭力取食,按工计酬,多劳多得。”

榜文之上,将规则写得清清楚楚:

“一、修葺城墙,清扫街巷:每日修葺城墙十尺,或清扫街巷百丈,或搬运废墟土石五十石者,可得足量粟米两升,菜羹一碗,咸菜半碟。可供一家三口果腹。

二、清淤通渠,疏通水道:每日于东明渠内,清淤三丈者,或疏通城内下水暗渠五丈者,可得粟米三升,菜羹一碗,肉干三条。

三、凡超额完成者,每多一尺,每多运十石,或每多一丈,加赏半升米,肉干一条,以作激励。

四、十日累计,功绩卓着者,赏粗布一匹,可为家人添置新衣。

五、凡报名参与劳作者,其家中之老弱病残,可凭其工牌,每日于粥棚领取稀粥一碗。

六、于城中招募妇人,专职为劳工队伍缝补浆洗,亦计工分,同享其酬。此,使男女皆有其事,各尽其能。

七、凡城中在押之罪囚,及往日之降卒,若劳作勤勉,可计功折罪。每做一工,可抵三日刑期,功绩卓着者,更可酌情缩减役期,早日重获自由。

八、所有酬劳,日结日清,绝不拖欠。凡官吏有克扣、欺压劳工者,一经查实,严惩不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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