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八十二章 退堂鼓(2 / 2)

李勃翻阅以前所里发的法律知识培训教材,只找到一本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讲义,没有找到《民法通则》的条文。教材是1982年版的,太旧了,那时还规定社会主义法人不能当被告,而1985年公布的《民法通则》已经明确行政机关可以当被告,以后的《行政诉讼法》更进一步明确了。

这两本教材似乎没多大用处,李勃找吕海伟,也没找到《九法一条例》,只找到一本如何写民事诉状的指导书。

心中没有底,找《行政诉讼法》也没找到,李勃想可能打不成官司了,也打起退堂鼓。

但晚上找到陈风平,居然找到了一本完整的《民法通则》。李勃在其中人身权一章中,有关条文可以和名誉权对上。对照劳改局的行为,李勃觉得可以认为侵害了自己作为一名公民的名誉权,可以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。

李勃突然有了劲,官司可以打,下一步就是搜集有关证据材料,找证人,一旦准备充分,对不起,法庭上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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