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樉的罪名(1 / 2)

洪武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敕谕秦王文

朕尝听儒臣诵古人书传,见周、秦、汉、唐藩王多有不才而失富贵者,有自己蠢而被欺侮者。此二者,朕命儒录为书,题曰《昭鉴录》。其富贵得失,尽在其中。若有心将斯以为戒,甚不难于检阅。今有是书而不看,即是古圣贤之道不行,将欲恶之也。若此必美古恶人之志,又将欲行之矣。前者命尔之国关内,朕必欲日日起居出入,皆合吉祥。何至国中不居寝室,止宿歇门下,是何道理?于此观之,非人所为,禽兽也,且尔所居宫殿城郭,前后役使军民,非一朝一夕而成者。今既完成,军民想望尔到必有休息之理,何期至无知,不念军民之艰辛,又欲将九龙池中亭子移往杨家城古殿基上。此一事,轻看不觉,若是昔日汉、唐子孙有此所为,则奸人易为借口,其王身命不保朝暮。今朕见在,尔不晓人事,蠢如禽兽。朕加尔以责罚,庶可无疑。设若朕身后日久,尔蠢若是,非是为兄者之过,乃尔自取之也。朕观尔不会保身命有二:其罪大者无如欲移亭子,其恐有不测之祸。数辱造膳者,膳,立命也,非操专其事者不得其精。尔将操膳者视以寻常,是不可也。若频加捶楚,不测之祸,恐生于此。且初之国,各园中果莱之类,初年用不了,宜给各衙门官,共到次年,或者如此为庶可。自今以后,十分谨慎,不可非理放肆。移亭一节,非文王相苦谏,事不谐矣。尔不听人谏,久必不好。尔到新宫,不居寝室,朕令内使令来教说观尔。尔终不从父命,止居千门下。若此非为,权且饶尔;若久不省,自来回话。如今朕乃尔父,教之不听,若久后为兄者,以苦口毒言教之,尔必为己是兄非。此不能保富贵也。朕言既至,尔自观之省之。为苦谏有功,就布政司支钞贰拾锭赏文王相。

洪武二十八年

今将谕祭秦王祝文,开写于后:

朕有天下,封建诸子,期在藩屏帝室。尔挟,年次东宫,首封于秦,自尔之国,并无善称。昵比小人,荒淫酒色,肆虐境内,贻怒于天。屡尝教责,终不省悟,致殁厥身。尔虽死矣,馀辜显然。特将尔存日所造罪恶,列款昭谕,尔其听之。

一、尔居母丧,未及百日,略无忧戚,不思铀劳鞠育之恩,辄差人往福建、杭州、苏州三处立库,收买嫁女妆衮。孝心安在?

一、尔国内凡有罪人,每命拿赴京来,本欲为尔穷究奸恶,除尔国害。尔乃恐其赴京,言尔非为,实时杀死,以灭其口。如此者数番,故违父命,罪莫甚焉。

一、听信偏妃邓氏,将正妃王氏处于别所,每日以敝器送饭与食。饮食等物,时新果木,皆非洁静,有同幽囚。为夫之道,果如是乎?

一、听信偏妃邓氏,拨置差人于沿海布政司收买珠翠。

一、洪武二十七年间来朝,着令三护卫于龙江收买玉器、真珠等物,致令告发。尔先为收买珠翠,已自家破人亡,今又不改前非,果何所为?

一、因打扫殿宇,搜出男子一名,本是宫中过宿者,不行究问明白,轻易杀了。因此宫中小人,得以为非,是非莫知所以。

一、听信元朝假厮儿、王婆子教诱,服淫邪之药。于军民之家,搜取寡妇入宫,陆续作践身死,非人所为。

一、连年着关内军民人等收买金银,军民窘逼,无从措办,致令将儿女典卖。及至三百

馀人告免,尔却嗔怒,着拿来问。走了二百,拿住一百内实时杀死老人一名。当时天怒,大风雨雹拔折树木,满城黑暗,对面人不相识。天谴如此,并不省惧。

一、将杭州买到女子王氏,同行院二名共管王宫事务。如此倒置,何以齐家?

一、于苑中开挑水池。池本沙土,不能畜水,潦水漫流,暂时积满,不久即便干涸。着令军士用椿板漫底,周匝以砖砌之。离城二十馀里于沪河内取涂泥铺上,挑水养鱼。殊不知其地本是沙土,虽把涂泥做成池底,终久渗漏,如何盛得水住?这不是十分至愚?又于池上创建亭子。不恤军士,只做囚徒一般役使,以致天怒,雷击碎了亭子,鱼皆飞去。

一、听信郭火者拨置画美女图,差人赍往杭州照样寻买入宫。

一、与偏妃邓氏于花园台上同坐,令宫人卷衣至膝上,于姜擦上跪行。至半坡,宫人膝痛,跌倒滚下,却说打得好筋斗,以为笑乐。

一、烧造琉璃故事,做成假山,以为玩好。如此妄劳人力。

一、为妆衮事,合拿刘镇抚,却改作胡镇抚,三次提取不发。直至小人畏惧事发,出首到官。

一、长史之官,即是王相,职专辅导谏诤,必当以礼相待,朝夕与他议论国政。尔却听信火者典仗拨置,将长史擅自捶辱。自此之后,无人敢言。以此全不忌惮,纵恣非为,致使国无政事,遂殁厥身。

一、本府已有羊一十五万,又信从库官人等拨置,将库内烂钞于民间买羊来卖,有同商贾,岂王所为?